名詞,舊譯名字,與語言學有關,係句子嘅主題、動詞嘅對象或介詞嘅對象可做嘅詞,可以用形容詞來形容渠嘅特性。
普通名詞解一種也(例「城市」),反而專有名詞解一樣也之一(例「倫敦」),只會證明唯一樣也嘅名。
專名號嘅目的係證明名詞係人名或地名,而書名號嘅係證明係文學作品。
可數名詞同不可數名詞嘅基本分別就係,可數名詞有關自己嘅特性嘅量詞(例「一條魚」,「條」形容魚類嘅長度同波狀身形),反而不可數名詞自己無噉樣嘅量詞,剩係可以用解數緊嘅容器或一個數量嘅量詞(例「一杯奶」「一對鞋」)。
「個」係一個通用嘅量詞同可數名詞一齊用,但時常有過份用爾個量詞,例如講「一個魚」而唔講正確「一條魚」。
喺數目或指示詞同名詞之間必要擺個量詞(例「一支筆」「爾隻狗」)。文言無用量詞[未記出處或冇根據],所以「此」、「彼」等指示詞唔使喺渠等同名詞之間擺個量詞。「個」係一個常聽通用量詞。
全部量詞亦可以用做獨立名詞,通常用於講已講過嘅主題(例「有幾部車賣,買咗兩部。」)。
全部計量單位都當做量詞(例「八磅魚」)。
講緊一樣也時,多會唔講個「一」字。見以下嘅例句:
喺爾句之裏,讀者剩知講者叫人等畀渠一支筆,而唔知道如果係講渠支筆、求其一支筆、或係其中一支筆,因為講人所有尐也(「我嘅筆」以量詞代替「嘅」就變「我支筆」)、講求其一個也(「一支筆」唔要個「一」字就變「支筆」)、同講其中一個也(「箇一支筆」唔要指示字「箇」同埋個「一」字就亦變「支筆」),都常會唔講個「一」字,只需要量詞嘅存在就爾尐意思可表示。當然會有時令人唔明想講焉個意思。
唔止一個也就數目字唔可以唔講(例「我兩支筆」「箇四支筆」)。
稱謂代名詞代替讀者知嘅也。例如:
上面句子講阿明講咗兩次,開頭講阿明就已知係焉個食雪糕。以稱謂代名詞就變:
可以換埋第一個「阿明」如果讀者已知食雪糕者係焉個。
其他稱謂代名詞包括:吾輩(自稱)、你(對稱)、渠哋(他稱)、大家(統稱)、彼此(統稱)、我自己(複稱)。
指示代名詞代替講者所講緊嘅詞。包括:爾(近稱)、此(近稱)、箇個(遠稱)、焉個(唔定稱)、有尐(唔定稱)。
疑問代名詞代替所唔知嘅也,包括:何、咩、物、物也。
連接代名詞代替所附有形容詞句嘅也,包括:嘅、尐、之、者。例如:
以連接代名詞就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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