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權移交,又叫香港回歸,指香港主權響1997年7月1號由英國移交畀中華人民共和國。
英文對呢件事最常用嘅叫法係「Transfer of sovereignty over Hong Kong」(香港嘅主權交接),並冇香港原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嘅含意。而「香港回歸」係帶有香港原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嘅觀點,譬如大陸鼓吹嘅「香港回歸母親的懷抱」。事實上:
香港同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母子關係,嚴格嚟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多只可以話係孫輩。只有脫離同恢復管轄嘅政治體係同一個先至屬於「回歸」,譬如滿洲國同汪精衛政權都係脫離民國政府後再度回歸民國政府管轄,所以「主權移交」先至係比較中性嘅詞語。
英國一貫嘅政策乃係協助佢嘅殖民地成為主權獨立國家,不過呢個政策並唔適用喺香港,因為中共堅持要收返香港。英國理解中共對香港主權歸屬嘅立場,自從1972年11月2號聯合國大會批准《關於准許殖民地國家及民族獨立之宣言》適用嘅地方名單剔除「香港」之後,英國從未照會聯合國秘書長列入「香港」喺呢個名單。香港人知悉中共反對香港獨立,因此英國無法安排香港獨立。香港90%嘅土地經《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而來(指新界土地),以九十九年為限,九十九年過去之後英國將喪失該90%土地嘅一切權利。無論會唔會獨立,香港將無法單憑呢10%剩返嘅土地而運作,因此英國要盡快同中國商討香港前途。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嘅官方講法係「政權移交」或者「恢復行使主權」,而唔係「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享有香港主權,只係冇行使。1982年9月24號,中共領導人鄧小平會見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時話:「主權問題唔係一個可以討論嘅問題。」意思係即使喺《中英聯合聲明》簽署以前中國一直毋庸置疑擁有香港主權。
喺中英談判過程裏面,中華民國即刻表示唔承認嘅立場。1983年10月7號,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孫運璿喺答覆立委質詢嘅時候,即表示中華民國繼承滿清法統,任何涉及香港問題嘅時候須以中華民國為談判對象,英國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香港一切談判同協議,中華民國一概唔承認。1997年6月27號香港主權移交前三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長章孝嚴同故宮博物院院長秦孝儀召開關於中英南京條約特展嘅記者會,記者會上都特別強調外交部特展所展出嘅南京條約係唯一嘅正本,中國大陸所擁有嘅,只係清廷欽差大臣耆英同英方全權代表砵甸乍(Henry Pottinger)所簽署嘅副本,經兩國政府首長簽名核准嘅南京條約正本,由中華民國外交部所保存,而英國為求割讓九龍而簽訂嘅北京條約同租借新界嘅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嘅正本都同樣正由中華民國持有,因此中華民國先至係香港主權嘅合法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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