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產品法律規範(英語:Regulation of therapeutic goods,包含藥物和醫療器材)依據各國法律有所不同。在美國等某些國家中,醫療產品是由一個獨立單位在國家層級管理;在澳洲等其他國家,則是由州級、或是由州級和國家級的不同單位同時管理。
醫療產品法律規範主要是設計來保護群眾的健康和安全,法規針對醫療產品的安全性、品質和效果,確保其符合規範。在大部分的國家,醫療產品必須先註冊才能上市開始販售,通常還會依據醫療產品對消費者的危險程度另外限制該產品是否容易取得。
中國大陸的藥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共分为两大类:
台灣的藥物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進行管理,並分為三級:
美國的醫療產品受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管理,由其評估及決定每種藥品應屬於處方藥或非处方药。然而依據管制藥物法案,持有某些藥物屬於非法行為,由FDA和美国缉毒局(DEA)共同擁有管轄權。
在加拿大,醫療產品法律規範是由《食品與藥物法令》及相關規範管理。此外,《受管制藥物與物質法令》對管制藥品及藥品前驅物提出更多規範。
澳洲的醫療產品受到醫療產品管理局(TGA)管理,藥物和毒物的可獲得性則由各州立法機關調度,但是通常都依據國家法律《藥物和毒物統一調度標準》(SUSMP)。
依據SUSMP,醫療產品通常歸屬於下列五個分類之一:
巴西的醫療產品由巴西衛生部下轄的衛生監管局(相當於美國FDA)管理,有五個主要分類:
在英國,人類使用的藥品受到藥品及健康照護產品管理局(MHRA)管理,藥品的可獲得性依據MHRA的分類表管理並作為產品的上市許可。
英國的醫療產品法律規範是三層的分類系統:
處方用藥中,部分具有成癮性的藥物則是獨立出來受到濫用藥物法案(1971)管理,通常稱為管制藥物(CD)。
挪威的藥品分成五個組別:
在冰島,藥品是由冰島藥物管理局管理。
瑞士的藥品受到瑞士藥品管理。瑞士並不是歐盟的一員,一般認為是最容易進行新藥臨床試驗的國家之一。
在瑞士,共有A到E的五個分類涵括不同的取得藥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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