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体,指國家的形式(form of state),不同於政體(form of government)。國家的型態,依君主有無,可分為君主國,或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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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體,作為法政概念,經近代德國移植至明治日本,再自明治日本移植至近代中國。
語源學上,「國體」一詞可以散見在中國古籍。日本加以繼受「國體」一詞,註為「クニカタ」。在日本的中古時期,出雲国造神賀詞中,首見「國體」一詞。 江戶時代,國學學者發展一套建立日本文化自信的思想,即神國思想,掀起了與儒學家間的和漢國體爭論。 國體爭論中,會澤正志齋在1825年的《新論》中將「國體」一詞闡述為日本「祭政一致」的國家形式。
明治維新之際,日本法學界將德語的「國家型態」(Staatsform),根據日本是天皇與神道教結合的「祭政一致」國體,結合日本自身的精神賦予新義,譯為國體。 其後,日本法學界更進一步區分「國體」與「政體」。加藤弘之在1874年的《國體新論》,區分了「國體」與「政體」,前者是國家的本質,後者是政府的形式。 對日本法學影響甚鉅的穂積八束擴充了此種國體政體二元論。穗積認為,國體依主權歸屬,分成君主與共和;而政體依統治權行使方式,分專制與立憲。政體應時勢常變,而國體亙久不動。 負責修訂明治憲法的伊藤博文等人深受此「國體憲法學」影響,故在帝國憲法中使用此元素,希冀透過此部仿效德國的憲法維護日本國體。 憲法通過之後,圍繞日本國體的爭論未因此停歇。美濃部達吉等法學家仍就國體等問題批判帝國憲法。
清末,隨著清廷企圖仿效日本建立現代君主立憲,「國體」概念也進入中國。
清末民初有數次國體爭論,包含預備立憲的國體爭論(1906-1911)、共和建立的國體爭論(1912-1914)、洪憲帝制的國體爭論(1915-1916)、張勳復辟的國體爭論(1917)與滿州國「日滿一體」的國體爭論(1932-1945)。 伴隨一次又一次的國體爭論,「國體」概念在中國持續發展。在預備立憲時的國體爭論中,清廷試圖移植日本的君主立憲制度,但作為多民族國家的中國不像日本具有單一民族的特性,難以移植日本萬世一系概念來強化清廷的統治正當性。而此同時進入中國的「國體」概念,在此脈絡中剝去了日本國體論中「祭政一致」的神聖氛圍,但與政體的區分仍不明顯。 共和肇建的國體爭論中,對於如何建立共和,時人展開爭論,如章士釗的《共和平議》。
對「國體」概念發展影響最鉅的是1915年的國體之爭。1915年,袁世凱企圖稱帝。袁的美籍憲法顧問古德诺(F.J.Goodnow)發表《共和與君主論》,建議中國改用君主制;而籌安會的楊度則發表《君宪救国论》附和。為反擊古德諾及楊度等人的主張,以梁啟超的《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為開端,梁啟超等人展開國體之爭,反對袁的君主制。梁啟超的《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中,國體是「天下重器也,可靜而不可動也」,呼籲「只問政體,不問國體」,區分了國體政體,更將國體區分為君主與共和。 梁等國體論者在引入日本的國體概念的同時,仍舊保留國體較政體重要而不可輕變的特性。
民國初年的國體問題圍繞著中國的憲政體制展開,直到1928年後國民黨在中國實行「一黨專政」。 在其革命史論述中,國民黨不斷地試圖將三民主義加入「國體」之中,如1936年的《五五憲草》及1947年的《中華民國憲法》皆強調中華民國是三民主義共和國,顯示國民黨試圖在國體上對國家本質做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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