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專政(英語: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即“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施专政”,一般被认为是无产阶级专政形式的一种,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人民民主专政”最早由毛澤東提出,被写入1954年版和198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此條目之中立性有争议。其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2017年1月15日) |
人民民主专政的来源于由马克思提出并由列宁发展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
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必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但馬克思主義认为,權力只能由無產階級或資產階級單獨掌握,而不能由「中間階級」或幾個階級的聯盟去掌握[來源請求]。列寧则在1905年提出「工農革命民主專政」方案,作为俄國建立純粹無產階級專政之前的政治制度。20世紀20-30年代,共產國際在中國及其他亞洲國家,也運用這種指導方針。毛澤東提出的「人民民主專政」概念一般被认为繼承自列寧[來源請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其实质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根据毛泽东划分的“三类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既不同于“資產階級專政”,也有别于“工人階級專政”,而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各個革命階級的聯合專政”,即「各革命階級聯合專政」。其中,工人階級是最堅強的核心,通過代表其利益的政黨來行使領導權。其次是農民,他們是無產階級最可靠的盟友。然後是小資產階級,他們充其量是追隨者。最後是民族資產階級,他們有可能離棄人民,加入「反人民」的敵對陣營。這4個階級行使「人民民主專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所采用“人民民主專政”,而不是传统的無產階級專政,是為了適應從戰後轉折到「社會主義建設」的環境。
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使用专制的方法来对待敌对势力,以维持人民民主政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逐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來源請求]。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1992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修订中,将無產階級專政改为人民民主專政。
毛澤東劃分世上的三類國體:
2014年10月1日开始,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中国社会科学网及《中国社会科学报》(即“社科系统”)连续在显要位置刊登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文章,随后求是杂志社旗下的《红旗文稿》、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中国共产党党媒《人民日报》等有重大影响力的政治媒体先后加入到这场论战之中,引发众多媒体关注。
2014年10月8日,王广在《人民民主专政与改革开放相辅相成》中强调“人民民主专政与改革开放并不矛盾”,“二者相辅相成”。
明永昌认为,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的“协商民主”的概念比西方民主制度更具优越性,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 朱蓬蓬认为,人民民主专政“体现了人民民主意识的成熟”,民主是专政怀柔的手段,专政则是实质。[可疑]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论人民民主专政 |
This article uses material from the Wikipedia 中文 article 人民民主专政, which is relea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3.0 license ("CC BY-SA 3.0");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view authors). 除非另有声明,本网站内容采用CC BY-SA 4.0授权。 Images, videos and audio are available under their respective licenses.
®Wikipedia is a registered trademark of the Wiki Foundation, Inc. Wiki 中文 (DUHOCTRUNGQUOC.VN) is an independent company and has no affiliation with Wiki Found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