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宪法 - 搜索结果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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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憲法》是日本現行憲法,通稱為《戰後憲法》、《昭和憲法》、《和平憲法》,於1946年11月3日公佈、1947年5月3日起施行。該憲法是日本政府在二戰戰敗投降之後的盟軍佔領時期所制定的,以取代原有的《大日本帝國憲法》,其中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在該憲法… |
日本国宪法第19条,是日本国宪法日本国宪法第3章的条文,内容涉及思想及良心自由。该条是有关精神自由的第20条、第21条、第23条的概括性规定。 原文: 思想及󠄁び良心の自由は、これを侵󠄁してはならない。 译文: 思想及良心的自由,应被理解为表现自由等各种精神自由权的前提。其内容是个人内心世界的… |
日本國憲法第九條(日语:日本国憲法第9条〔日本國憲󠄁法第9條〕/にほんこくけんぽうだい9じょう Nihonkoku Kenpōdaikyūjō */?)是《日本国憲法》的一個條款,規定战争不是日本解決國家爭端的合法手段。日本國憲法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1947年5月3日生效。在其文本中,该国正式放弃… |
《大日本帝國憲法》(日语:大日本帝国憲法〔大日本帝󠄁國憲󠄁法〕/だいにっぽんていこくけんぽう dai nippon teikoku kenpō */?)是日本首部憲法,公布於明治22年(1889年)2月11日,並於明治23年(1890年)11月29日施行,至二戰後的1947年被現行的《日本国宪法… |
根据《日本国宪法》以及其他法令,内阁总理大臣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组织内閣,任命并任意罢免国务大臣(《日本国宪法》第68條) 允许对在任国务大臣起诉(《日本国宪法》第75條) 代表内阁向國會提出议案(《日本国宪法》第72條) 代表内阁向國會报告一般国内事务与外交关系(《日本国宪法》第72條)… |
日本國政府由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組成,以人民主權為基礎。現日本國政府在1947年通過的《日本國憲法》建立的框架下運作。 日本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由47個一級行政區組成,以天皇為國家元首。 天皇的職位是禮儀性的,並無任何與國政有關的權力。 而由內閣總理大臣和國務大臣們所組成的內閣則在事實上負責監督和… |
日本的政治以日本国宪法所规定的体制为基础运行。因此,日本是以立宪主义为基础的国家。另外,日本的司法、行政是以宪法和国会所制定的法律、明文化了的法令为基础运行的。因此,日本是法治的国家。 日本国宪法规定主权在民的国民主权。另外,在政治上规定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分别由国会、内阁、裁判所(法院)行… |
象征天皇制 (分类日本國憲法) 日本国宪法规定之下,天皇作为日本国家以及国民整体象征的制度,類似於歐洲國家的君主立憲制。 日本國憲法規定,天皇乃日本國之象徵,亦為日本國民統合之象徵,其地位是基於主權所存在之日本國民的總意。關於國事之一切行為,必須經過內閣之助言與承認,而由內閣負其責任。天皇為君主立憲制之虛位元首。 與明治憲法… |
最高裁判所 (分类日本國憲法) 最高裁判所(日语:最高裁判所/さいこうさいばんしょ Saikō saibansho */?)是日本的最高法院及最高司法機關,其根据《日本国宪法》设立,其组织和运行依照《裁判所法》。一般在日本被简称为「最高裁」(最高裁/さいこうさい Saikōsai),有时在日本法学界也直接称为「最高」。最高裁判所… |
目前的日本內閣是2023年(令和5年)9月13日就任的第二次岸田第二次改造內閣。 日本國憲法第5章(日语:日本国憲法第5章)規定內閣的地位如下 為採取合議制的最高行政權機關,與日本國會(立法)、裁判所(司法)並列為日本憲法上的機關。 內閣對國會集體負責(日本國憲法第66條(日语:日本国憲法第66条))。 採內閣制。 內閣總理大臣為其政府首腦。… |
憲法紀念日是日本的法定假日,日期為每年的5月3日,這個節日是為了紀念於1947年5月3日施行的《日本國憲法》而定立的。同時也是每年日本黃金週中的其中一個假日。自從《日本國憲法》於1947年5月3日生效後,憲法紀念日一直是日本的法定假日,這天也是一年一度國會議事堂的公眾開放日。由於這個節日彰顯的是憲法… |
《日本國憲法改正手續相關法律》(平成19年5月18日法律第51號),是基於《日本國憲法》第96條,對憲法修改的必要手續公民投票作出規定的日本法律。簡稱《國民投票法》、《憲法改正手續法》、《改憲手續法》等。 2007年5月18日,由首相安倍晉三內閣向國會提出並順利通過,2010年5月18日開始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日本 《大日本帝國憲法》(废除) 《日本国宪法》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宪法 韩国宪法 马来西亚宪法 美國宪法 法國宪法 英國宪法 德國基本法 印度宪法 愛爾蘭宪法 羅馬共和憲法(英语:Constitution of the Roman Republic) 欧盟宪法 里斯本条约… |
官”)。广义的“裁判所”是指《裁判所法》上的“裁判所”,即包括裁判官和裁判所书记官、裁判所事务官和执行官等职员在内的机关。以下采取广义的解释。 日本国宪法第76条规定,“所有的司法权均属于最高裁判所及根据法律规定而设置的下级裁判所”,因此裁判所为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其设置和组织架构应当遵守裁判所法(昭和22年法律第59号)。… |
貝雅特·西洛塔·戈登 (分类日本国宪法) 日本国宪法》的编写。 Fox, Margalit. 捍衛日本女性權利的無名英雄貝雅特·戈登去世. 紐約時報中文網. 2013-05-09 [2023-0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7) (中文(繁體)). 小編. 【窗口】讓性別平權寫進日本憲法的猶太人──貝雅特·西洛塔·戈登… |
米罗·洛威尔 (分类日本国宪法) 日本国宪法》而知名。 洛威尔生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弗雷斯诺,毕业于斯坦福大学和哈佛大学法学院,1926年返回弗雷斯诺开办了私人法律事务所。1943年,洛威尔加入美国陆军。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洛威尔前往东京,担任麦克阿瑟领导下的盟军司令部法务官。他与民政局局长考特尼·惠特尼准将草拟了日本宪法。… |
宪法学者。日本大学法学部教授(宪法)毕业于庆应义塾大学法学部法律学科,后于日本大学大学院博士课程肄业。历任亚细亚大学法学部教授,日本大学法学部教授。担任防卫法学会理事、比较宪法学会理事、防卫设施中央审议委员等职务。 属于日本“鹰派”的宪法学者,尤其在日本国宪法第9条方面有很多研究。 『新訂宪法』(启正社)… |
是由政党提名、国会议员投票选举产生。一般来说,首相指名选举中,各党都会派出代表(通常为各党党首)参加选举,最终当选的一般也是国会多数党领袖。 《日本国宪法》第66条第2款规定“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必须是文职人员”,第67条第1款规定“内阁总理大臣经国会决议在国会议员中提名。此项提名较其他一切… |
眾議院解散 (分类日本的憲法) 根據《日本國憲法》,眾議院解散的發動權在內閣;在程序上,需由天皇根據內閣的助言和承認頒布詔書來執行,是天皇行使的國事行為(日语:国事行為)之一(憲法第7條(日语:日本国憲法第7条)第3項)。 與其他內閣制國家相同,發動解散眾議院有兩大原因: 被動:依據憲法第69條(日语:日本国憲法… |
三菱树脂事件(みつびしじゅしじけん),是指一起有关日本国宪法的基本人权的规定是否适用于私人之间(即“宪法的私人间效力”)的具有代表性的日本民事诉讼案。日本媒体又称其为“三菱树脂拒绝录用事件”。 1963年(昭和38年)3月,毕业于日本东北大学法学部的原告高野达男,被三菱树脂株式会社附条件录用,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