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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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總督的缩略图
    臺灣總督(日语:台湾総督〔臺灣總督〕/たいわんそうとく Taiwan Sōtoku */?)是指台灣在1895年到1945年期間受大日本帝國統治時,由日本天皇所指派的總督。在這半個世紀期間,日本政府共派任19位總督,官等為親任官。 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就是擁有行政權、軍事力量和立法權的絕對權力者。透…
  • 台灣總督府總督官房是位在台灣總督府官署內部的內部部局,作為輔佐台灣總督的官房。該機構轄下設有多課,也有政策面的制定與研擬。 1895年,台灣總督府始政,即設陸軍、海軍、民政及總督官房四部門。因為台灣總督擁有立法、行政、司法等權,該幕僚擁有立法及頒布總督府令的絕對權力,這些權力後來由六三法予以補充法…
  • 總統府 (臺灣)的缩略图
    第8任台灣總督:田健治郎總督 第9任台灣總督:內田嘉吉總督 第10任台灣總督:伊澤多喜男總督 第11任台灣總督:上山滿之進總督 第12任台灣總督:川村竹治總督 第13任台灣總督:石塚英藏總督 第14任台灣總督:太田政弘總督 第15任台灣總督:南弘總督 第16任台灣總督:中川健藏總督 第17任台灣總督:小林躋造總督…
  • 台灣法律的缩略图
    六三法,1896年6月3日日本在台灣所實施的特別法律,授權台灣總督府得於管轄範圍內頒布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該條法律的正式名稱是「臺灣ニ施行スベキ法令ニ關スル法律」,即「應於臺灣法令施行相關之法律」,簡稱「六三法」。 因台灣總督本已擁有行政權,如係軍人出身,又兼掌軍事權。再依「六三法」規定,總督
  • 本表所列為所有臺灣日治時期最高軍事統帥之名單,當時台灣之軍隊編制、名稱皆依時代有所不同。 樺山資紀:台灣總督兼任 桂太郎:台灣總督兼任 乃木希典:台灣總督兼任 兒玉源太郎:台灣總督兼任 佐久間左馬太:台灣總督兼任 安東貞美:台灣總督兼任 明石元二郎:台灣總督兼任 明石元二郎:1919年8月 – 1919年10月…
  • 臺灣總督府的缩略图
    兩週後,臺灣總督府成立。並在1895年6月17日開始管理台灣殖民地。總督府成立之初,設民政、陸軍、海軍三局。民政局下置內務、殖產、財務、學務四部。此外,乙未戰爭期間曾短暫命高島鞆之助為臺灣總督,高島也是為期五十年之臺灣日治時期內的唯一副總督。1896年,陸海軍兩局合併為軍務局。民政局則在原本組織…
  • 台湾统治者列表的缩略图
    日治時期,日本天皇成為名義上臺灣最高統治者。 台灣總督是指台灣日治時期,由日本所指派的總督。大清帝國因為甲午戰爭戰敗,在1895年將台灣割讓給日本,1945年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日本放棄對台統治,台灣日治時期結束。在1895年到1945年半個世紀當中,日本共派任了19個總督,可以劃分為以下三個時代:「前期武官總督
  • 總督也有立法權,緊急時更可臨時頒布命令,擁有律令制定權。在這種情況下,「六三法」奠定了台灣總督之絕對權力的法律基礎。 《六三法》「關於應在台灣施行的法令之法律」(明治二十九年法律第六十三條) 第一條 台灣總督在其管轄區域內,得制定具有法律的效力之命令。 第二條 前條之命令,應經台灣
  • 閩浙總督的缩略图
    總督駐溫州。 康熙十一年(1672年),福建總督改驻福州。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福建總督更名閩浙總督。 雍正五年(1727年),特授李卫总督浙江,整饬军政吏治,并兼巡抚事;闽浙总督专辖福建。 雍正十二年(1734年),撤销浙江总督,仍合为一。…
  • 1919年台灣已被日本統治24年,第八任臺灣總督田健治郎於此年上任,為首任文官總督。 天皇:大正天皇 臺灣總督:田健治郎 總務長官:下村宏 臺灣總督:明石元二郎(逝世) 民政長官:下村宏(民政長官改稱總務長官) 1月4日——公布〈臺灣教育令〉:197。 1月13日——高砂麥酒株式會社在日本橫濱成立,…
  • 臺灣長官的缩略图
    het fort Zeelandia」,翁佳音譯為「統領福爾摩沙島、台灣城長官」。:16-17 臺灣荷西統治時期 臺灣荷蘭統治時期 通常總督是專指巴達維亞(荷兰语:Batavia (Nederlands-Indië))的荷屬東印度總督(荷蘭語:Gouverneur-generaal)。…
  • 臺灣行啟的缩略图
    台灣。 首先於大正八年(1919年)10月29日,派遣首位文官總督田健治郎就任臺灣總督。田健總督高舉「內台融合」、「一視同仁」等方針,並基於此點實施政策。次年,地方制度改革,設置了州、市、街、庄的官選議會。大正十年(1921年)2月,設置臺灣
  • 台灣日治時期軍事的缩略图
    台灣日治時期軍事為台灣日治時期在台灣及澎湖群島的軍事部隊,今日所有曾經在台的日軍單位及人員大部分於1946年或之前撤離。台灣地區的軍事由臺灣總督指揮,直到1919年,台灣總督由武官總督改為文官總督,並由陸軍省另設「臺灣軍司令部」,改由其指揮台灣地區的所有陸軍部隊,司令部位於臺北市書院町;海軍則由馬公…
  • 佐久間左馬太的缩略图
    佐久間左馬太 (分类臺灣總督
    總督,同年被授予勳一等旭日大綬章並晉封子爵。在近衛師團長、中部都督的經歷後,1898年(明治31年)晉升陸軍大將。1904年(明治37年)在東京衛戍總督任後,1906年(明治39年)4月出任台灣總督並被授予勳一等旭日桐花大綬章,1907年(明治40年)晉封伯爵。 在台灣發生玉井事件以後,台灣
  • 天皇:昭和天皇 臺灣總督:中川健藏 總務長官:平塚廣義 臺灣總督:太田政弘 臺灣總督:南弘(辭職) 總務長官:木下信 2月1日——臺北州七星郡的平溪庄改隸基隆郡;臺北州海山郡蕃地廢除,於三峽庄增加「五寮」、「插角」、「東眼」等大字。 3月1日——臺北至馬尼拉間無線電開通。 3月2日——南弘任第15任臺灣總督。 3月10日——臺灣民主黨成立。…
  • 臺灣總督府評議會的缩略图
    臺灣總督府評議會,簡稱府評,為台灣日治時期由臺灣總督府設立的法律諮詢機構,成立時間為1896年-1945年。 因為台灣總督擁有行政權與立法權,臺灣總督府評議會並不具任何法定效力。在不同時期的六三法、三一法、法三號的實施下,臺灣總督府評議會分別有著律令議決、法案起草與純粹諮詢的不同功能。 臺灣
  • 台灣日治時期的缩略图
    台灣以一億日圓賣給法國」的言論,稱為「台灣賣卻論」。在這种情況下,著重于鎮壓的日本当权者對於台灣總督的人選,都以授階中將或上將的武官來擔任。 1898年,日本明治政府任命兒玉源太郎為第四任總督,並派後藤新平擔任民政長官以為輔佐,從此採取軟硬兼施的政策治理台灣。加上日本于1902年年底大抵肅清台湾
  • 天皇:昭和天皇 臺灣總督:石塚英藏 總務長官:人見次郎 臺灣總督:川村竹治 總務長官:河原田稼吉 1月13日:臺灣新民報社創立:207。 2月12日:二一二大檢舉:207。 2月16日:第十次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207。 1月1日:柯旗化(-2002年1月16日),臺灣
  • 1931年臺灣嘉義農林棒球隊贏得中等學校野球大會準優勝(亞軍)。 天皇:昭和天皇 臺灣總督:太田政弘 總務長官:木下信 臺灣總督:石塚英藏(辭職:199) 總務長官:人見次郎(辭職:199) 總務長官:高橋守雄 臺灣總督石塚英藏離任,由太田政弘接任第十四任臺灣總督臺灣共產黨在鳳山成立改革同盟。…
  • 六三法的缩略图
    六三法 (重定向自臺灣六三法
    台灣總督本已擁有“行政權”,如是軍人出身,又兼掌“軍事權”。再依「六三法」規定,總督也有“立法權”和“司法權”,緊急時更可臨時頒布命令,擁有律令制定權,使台灣總督除原先的民政、軍政大權外,更可自行制訂只通行台灣的律令,甚至可自由任免司法官人事。 在這種情況下,「六三法」奠定了台灣總督絕對權力的法律基礎,部份日本國會議員以其侵犯議會立法權為由,限其只能以實施三年為期限。…
  • 謹按大日本帝國,為立憲法治國,台灣乃隸屬於帝國版圖之一部。故在台灣統治上,認為須設特別制度之範圍內,務宜準據立憲法治之原則,固屬當然之理。 然按台灣統治制度,在領台當時,因參酌台灣固有之文化制度,及特殊之民情風俗,故須特別立法,且統治之日尚淺,未能直以立憲政治之常軌律之,故帝國議會於明治二十九年以法律第六十三號,附與台灣總督
  • 兩國外長簽署技術合作協定、赴國會演說、視察技術團種羊生產暨輔導體系強化計畫及出席婦女賦權計畫成果展;另將分別接受察芙拉(Froyla Tzalam)總督國宴及布總理款宴,以及與旅貝僑民代表餐敘等。 俞次部長強調,推動元首外交,增進與友邦高層情誼一向是政府重點外交工作,也是當前我國推動「踏實外交」,鞏
  • 规范字(简化字):共和国总督(中国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 傳統字:共和國總督(中国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 国字标准字体:共和國總督台湾) 香港标准字形:共和國總督(香港、澳门) 中世紀时期的意大利市長。 翻譯
  • 總督官邸(現台北賓館)及各式官房廳社,這些都已成為台灣歷史的一部份。 國民政府抵台後,在陽明山中山樓舉辦了數十年的國大會議,並在蔣中正總統逝世後,蓋了中正紀念堂。台灣近三十年的政治事件都與其場域及背後所代表的都有不可抹去的政治意義。 台灣博物館展現了台灣的過去、現在的歷史價值。每個時期來到台灣
  • 1895年(明治28年)馬關條約簽訂後,臺灣正式成為日本的殖民地。為了解決殖民之初的語言問題,臺灣總督府首任學務部長伊澤修二向臺灣總督提出「急要之教育關係事項」以及「永久之教育事項」等意見書。 「急要之教育關係事項」的第一項為「開啓臺灣與日本之間思想溝通之路」,其中包含「建立新領土人民可迅學習日語之
  • 我以為台灣應該走向自治路線,六三法撤廢後,台灣應該選舉民意代表組成議會,總督府的預算及決算以及總督所公佈的律令,都應該由議會審議通過後才實施。……我經過審慎的考慮後,認為主張自治,刺激日本政府太大,不如表面上不提自治,先用要求設置台灣議會的方式採取行動,開始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而對六三法撤廢運動,則暫取保留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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