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949年-1954年) - 搜索结果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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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于9月27日后选举产生新政府之间时期的中央政府。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 |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会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於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設立,惟於1954年9月因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廢止,僅歷一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共有中央…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英語: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ouncil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是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9月15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下的“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机构。… |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革军委,是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至195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成立)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兼任该委员会主席。 中革军委存在时,不存在单独的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军事领导机… |
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权总称,包括行政等组织和机构。现多指的是1954年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行政部门的总称,即除立法(含政协)、司法、军队和政党组织以外的行政事务组织,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 |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1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禮(或稱開國大典)是指1949年10月1日在北京(前稱北平)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而舉行的儀式,標誌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此後定10月1日為国庆节。 仪式于当地时间下午3时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主持仪式的为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宋… |
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1月1日设置的一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一个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第二机械工业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1952年8月7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第二机械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后,… |
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同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正式成立。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1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簡稱最高人民检察署、最高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颁布宪法前中央人民政府轄下的国家最高检察机关。於1949年10月22日設立,同年11月1日正式辦公。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頒佈改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
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一个部门,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9日设立。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简称国务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机关,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国务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制定《国务院工作规则》来指导日常工作及活动。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