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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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上级机构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机构类型 | 政务院部门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1949年10月 |
撤销时间 | 1954年9月 |
接替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对全国范围内的文化、艺术事务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1950年时,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机关设置为办公厅和6局:
1951年,所属的对外文化联络局改由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直接领导。同年,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的机关设置调整为4厅局: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又增设了人事司和财务司。1954年增设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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