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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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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作者:班固 東漢
固撰,其妹班昭續成之。始末具後漢書本傳。是書歷代寶傳,咸無異論。惟南史•劉之遴傳云:鄱陽嗣王范得班固所撰漢書真本,獻東宮皇太子,令之遴與張纘、到溉、陸襄等參校異同,之遴録其異狀數十事。以今考之,則語皆謬妄。據之遴云:古本漢書永平十年五月二十日己酉郎班固上,而今本無上書年月日子。案:固自永平受詔修漢書,至建初中乃成。又班昭傳云:八天文志未竟而卒,和帝詔昭就東觀藏書踵成之。是此書之次第續成,事隔兩朝,撰非一手,之遴所見古本既有紀、表、志、傳,乃云總於永平中表上,殆不考成書之年月也。之遴又云:古本敘傳號爲中篇,今本爲敘傳。又今本敘傳載班彪事行,而古本云彪自有傳。夫古書敘皆載於卷末,固自述作書之意,故謂之敘;追溯祖父之事蹟,故謂之傳。後代史家,皆沿其例。之遴謂原作中篇,文系篇末,「中」字竟何義也。至云彪自有傳,語尤荒誕。彪在光武之世舉茂才,爲徐令,以病去官,後數應三公之召,實爲東漢之人。惟附於敘傳,故可於況伯斿穉之後詳其生平。若自爲一傳,列於西漢,則斷限之謂何。奚不考敘傳所云起元高祖,終於孝平、王莽之誅乎?之遴又云,今本紀及表志列傳不相合爲次,而古本相合爲次,總成三十八卷。案:固自言,紀、表、志、傳凡百篇,篇即卷也。是不爲三十八卷之明證。又言述紀十二,述表八,述志十,述列傳七十。是各爲次第之明證。且隋志作一百十五卷,今本作一百二十卷,皆以卷帙太重,故析爲子卷。(今本紀分一子卷,表分二子卷,志分八子卷,傳分九子卷。)若並爲三十八卷,則卷帙更重。古書著之竹帛,殆恐不可行也。之遴又云:今本外戚西域後,古本次帝紀下。又今本高五子文三王景十三王孝武六子宣元六王雜在諸傳中,古本諸王悉次外戚下,在陳項傳上。夫紀、表、志、傳之序,固自言之。如之遴所述,則傳次於紀,而表、志反在傳後。且諸王既以代相承,宜總題諸王傳,何以敘傳高五王傳第八文三王傳第十七景十三王傳第二十三武五子傳第三十三宣元六王傳第五十耶?且漢書始改史記項羽本紀陳勝世家列傳,自應居列傳之首,豈得移在諸王之後。其述外戚傳第六十七元後傳第六十八王莽傳第六十九,明以王莽之勢成於元後,史家微意寓焉。若移外戚傳次於本紀,是惡知史法哉。之遴又引古本述云:「淮陰毅毅,仗劍周章;邦之傑子,實惟彭英;化爲侯王,云起龍驤。」然今「芮尹江湖」句有張晏注,是晏所見者即是今本。況之遴傳所云獻太子者謂昭明太子也。文選漢書述贊云:「信惟餓隸,布實黥徒,越亦狗盜,芮尹江湖,云起龍驤,化爲侯王」,與今本同。是昭明亦知之遴所謂古本者不足信矣。自漢張霸始撰偽經,至梁人於漢書複有偽撰古本。然一經考證,紕繆顯然。顏師古注本冠以指例六條,曆述諸家,不及之遴所説,蓋當時已灼知其偽。李延壽不訊端末,遽載於史,亦可云愛奇嗜博,茫無裁斷矣。固作是書,有受金之謗,劉知幾史通尚述之。然文心雕龍•史傳篇曰:「徵賄鬻筆之愆,公理辨之究矣。」是無其事也。又有竊據父書之謗。然韋賢翟方進元後三傳俱稱「司徒掾班彪曰」。顏師古注發例,於韋賢傳曰:「漢書諸贊皆固所爲。其有叔皮先論述者,固亦顯以示後人。」而或者謂固竊盜父名,觀此可以免矣。」是亦無其事也。師古注條理精密,實爲獨到。然唐人多不用其説。故猗覺寮雜記稱:「師古注漢書,魁梧音悟,票姚皆音去聲。」杜甫用魁梧、票姚皆作平聲。楊巨源詩「請問漢家誰第一,麒麟閣上識酂侯」,亦不用「音贊」之説。殆貴遠賤近,自古而然歟。要其疏通證明,究不愧班固功臣之目。固不以一二字之出入,病其大體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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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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