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茂坪童黨燒屍案: 1997年香港命案

秀茂坪童黨燒屍案是1997年在香港發生的一宗命案,16歲少年陸志偉(阿雞)因為不值一群童黨經常欺負患輕度智障的清潔工人,勸其報警求助,被童黨視為背叛者。1997年5月14日晚上,14名童黨誘騙該名少年到上述清潔工人的住所,以不同方式虐打他致死,事後兩度焚燒屍體湮滅證據,該名清潔工人因被童黨打傷而到醫院求醫,由此揭發事件。警方先後拘捕11男3女,年齡介乎14至17歲的涉案青少年,分別控以謀殺、嚴重傷人及非法處理屍體罪名,其中1名被告以污點證人身份指控其餘被告。1999年1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其中6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當中4人被判處終身監禁,承認誤殺罪的污點證人及其餘7名被判傷人罪名成立的被告則判處有期徒刑,成為香港歷年來最多未成年犯人一同被判謀殺罪名成立的案件。被裁定謀殺罪成的6名被告於2001年上訴翻案,其中3人獲得減刑,當中1名謀殺罪成的被告獲改判嚴重傷人罪。

秀茂坪童黨燒屍案
位置秀茂坪童黨燒屍案: 案件摘要, 判決, 改編作品 英屬香港秀茂坪邨39座1508室
日期1997年5月14日,​26年前​(1997-05-14
類型謀殺、嚴重傷人、非法處理屍體
武器鐵通摺椅等多種武器
死亡1人
受害者陸志偉
主謀傅顯進、許智偉、吳明俊
陳德明、麥家豪、黃金寶
疑犯許智勇、阮潔儀、劉佩儀
周俊、陳肯構、羅桂芳
黃詩城
石子健(轉為污點證人
參與人數14人
案件編號:HCCC 433/97 & 8/98

案件摘要

案發地點位於九龍觀塘區秀茂坪邨,是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公共屋邨,兇案第一現場為第39座1508室的住所內,該座樓宇在1997年已列為重建計劃的樓宇之一,不少住客已經遷離,涉案被告與受害人陸志偉均是邨內的居民,眾人經常到邨內的一所志願機構青少年中心玩樂,或到外號「三叔」的30歲輕度智障男子陳木清的住所聚集,陳木清經常遭到童黨欺負,陸志偉勸其報警求助,童黨認為陸志偉出賣他們。1997年5月14日晚上,各被告以陳木清的名義誘騙陸志偉到陳木清的住所,陸志偉到達現場後隨即被各被告輪流拳打腳踢,以鐵通、摺椅等武器毆打陸志偉,並強迫他吃煙頭、倒豎蔥用頭撞地、撞牆、墊櫈底、昏倒後淋凍水等,各被告強迫陸志偉跪在關帝像前,並唸出黑社會詩句,每提及1名被告的名字,該名被告便上前毆打陸志偉。陸志偉被打至奄奄一息,眾童黨嘗試施救但無效,然後任由陸志偉失救致死,並恐嚇身處單位內目睹案發經過的陳木清不要報警。當天凌晨時分,童黨成員將陸志偉的屍體放進紙皮箱,運到馬路斜對面空置待拆的第32座放火燒屍,並向屍體潑硫酸使容貌更難辨認,眾人離開後再度返回燒屍現場,發現屍體仍然未被燒盡,於是再度放火燒屍,然後用垃圾膠袋裝好死者骨灰拋棄到垃圾站,骨灰於案件被揭發時已經被運往堆填區,無法尋回。陳木清在事件中亦被打傷,到醫院求醫,駐院警員發現他的傷勢有可疑,經調查後揭發此案。

判決

初審判決

經過超過一年的審訊,案件在1999年1月宣判。辯方大律師求情時引述香港大學心理學教授何友暉的報告,指案中被告受漫畫和電影的暴力情節影響,以為案中各種虐打手法不會致命,強調各被告無意殺人,案發後感到後悔,分別願意承認誤殺、毆打等控罪,惟控方拒絕接受,堅持要控告謀殺,辯方表示各被告犯案時均未滿18歲,按照法例,法官可運用酌情權判處較法定終身監禁為輕的刑期。法官王見秋反駁指死者如果是被人用刀或槍即時殺死,不會死得那麼痛苦,他表示死者遭到各被告虐待3小時才死去,而各被告用不同的暴力對待死者,顯示被告是有意圖令死者受到嚴重傷害繼而死亡。

由3男6女組成的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6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其中許智偉、吳明俊、陳德明、傅顯進被判處終身監禁;麥家豪在案發時提早離開現場,在受害人垂死沒有再予以毆打,而黃金寶在犯案時只有14歲,年紀較輕,二人因此獲酌情免判終身監禁,分別改判囚26年及23年,法官表示判處年青人入獄是一件痛苦的事,但此案罪行恐怖、性質嚴重,如不判處相應處分便有違法官職守,並斥責4名被判處終身監禁的被告兇殘暴戾,在受害人臨死的一刻仍然繼續虐打,不肯停手,對死者毫不憐憫同情,法庭因此不會對4人體恤同情,不會運用免判終身監禁的酌情權。被告許智勇、周俊、劉佩儀、陳肯構、羅桂芬分別被裁定嚴重傷人或毆打傷人罪成,法官認為他們5人獲陪審團開恩,沒有被裁定謀殺或誤殺罪已經是十分幸運,同時認為主控官給他們一條生路,因此他們應該向主控官道謝。法官表示嚴重傷人或毆打傷人罪最高可判刑3年,但考慮到他們由被捕至審訊期間已經被囚禁21個月,不想再進一步懲罰,因此判他們即時獲釋。

被告石子健轉為污點證人,承認誤殺及阻止屍體合法下葬控罪,合共判監7年,王見秋發表判詞時稱讚他充分與警方合作,出庭頂證其他被告,認為他真心有悔意,並贈他陶淵明的作品《歸去來辭》「悟已往之不諫,知來者之可追。實迷途其未遠,覺今是而昨非。」,希望他以此詩句勉勵自己,改過自新。被告阮潔儀和黃詩城的代表律師分別向法官求情,律師表示阮潔儀一向是好孩子,直至結識案中其他被告,以及受到男朋友吳明俊影響下才會犯案,她對於自己所犯的罪行感到後悔,在案發後已經疏遠案中其他被告,且在被捕後已經被扣留20個月,希望法官輕判,讓她能夠重返校園繼續讀書;律師認為黃詩城雖然來自非健全家庭但並非壞孩子,在校園內從未犯事或欺凌死者,案法時曾經阻止其他被告毆打死者,希望法官給他機會重返校園。法官表示黃詩城所犯的是誤殺罪,但他在案中所扮演的角色較輕微,且曾經阻止其他被告毆打死者,反映出他沒有其他被告那麼殘酷,在考慮教導所的報告及代表律師的求情說話後,判二人入教導所接受監管。

上訴

被裁定謀殺罪成的六名少年於2001年上訴翻案,其中麥家豪(第3被告)被改判嚴重傷人罪,監禁刑期由26年減為7年;黃金寶(第8被告)的刑期由23年減為19年;至於另外四名被判終身監禁的少年,其中吳明俊(第4被告)被改判有期徒刑25年,其餘三人則維持原判,但法官給予最少服刑年期由20至22年不等。法官王見秋承認自己初判的時侯,因一時疏忽,並無依例給予他們最低刑期,只是判他們終身監禁。但是他亦重申,文明社會絕不容許這種殘暴罪行發生,因此要向被告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否則將會屍骸滿佈,而這班年青人,亦為他們的罪行負上沉重的代價。

以下是各被告的身份、控罪及判刑(各人之姓名、年齡、職業、犯案紀錄均為案發時所報稱的資料),由於此案被告在案發時年齡未滿18歲,法官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有關少年罪犯的規定,為案中被判終身監禁的被告定出一個最低刑期,被告服刑至最低刑期後,才可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覆檢委員會申請刑期覆檢。:

被告 姓名
(暱稱)
年齡 職業 犯案紀錄 在此案的犯罪行為 控罪及裁決(裁決比數) 初審判刑 法官判詞 上訴結果 備註
1 許智偉
(蕃薯)
17 清潔工人 1996年因普通毆打被判接受感化1年 拳打腳踢,用摺椅、棍、鐵通殿打死者,紮屍、燒屍、棄屍。 謀殺(一致裁定成立)
阻止屍體合法下葬(認罪)
終身監禁
監禁3年
首腦人物,無憐憫地打死者,到臨死略有悔意卻不肯承擔罪責。 維持原判
最低刑期22年
被傳在獄中因肺癌去世[來源可靠?]
2 許智勇
(豬扒)
14 學生 沒有 拳打腳踢 謀殺(1:8裁定不成立)
嚴重傷人(一致裁定成立)
阻止屍體合法下葬(2:7裁定不成立)
已被囚禁21個月,即時獲釋。 終生將在死者被殺的陰影下生活。
3 麥家豪
(鼻屎)
17 學生 1993年與傅顯進因搶劫一同被判簽保守行為1年 拳打腳踢,用摺椅、棍、鐵通殿打死者,燒屍時把風。 謀殺(8:1裁定成立)
阻止屍體合法下葬(一致裁定成立)
監禁22年
監禁4年(分期執行)
較早離開現場,角色不及其他謀殺罪被告惡劣。 撤銷謀殺罪
改判嚴重傷人罪
判監7年
已出獄
4 吳明俊
(黑仔)
16 散工 1993年因偷竊被判簽保守行為1年 拳打腳踢,用棍毆打死者,抓住死者雙腳將他的頭撞向床角,燒屍、棄屍。 謀殺(7:2裁定成立)
阻止屍體合法下葬(認罪)
終身監禁
監禁3年
極端暴戾、殘忍。 維持原判
刑期改為監禁25年
已出獄
5 阮潔儀
(阿儀)
14 學生 沒有 拳打腳踢 謀殺(一致裁定不成立)
毆打傷人(一致裁定成立)
阻止屍體合法下葬(一致裁定成立)
已被囚禁21個月,毆打傷人時獲釋;阻止屍體合法下葬罪判入教導所21個月。 在燒屍時把風。 已出獄
6 陳德明
(粒的)
16 學生 1995年因打架被判接受感化1年 拳打腳踢,用棍、鐵通殿打死者,強迫死者吃棗子,紮屍、燒屍、棄屍。 謀殺(8:1裁定成立)
阻止屍體合法下葬(認罪)
終身監禁
監禁3年(同期執行)
極端暴戾、殘忍。 維持原判
最低刑期20年
已出獄
7 劉佩儀
(佩儀)
14 學生 沒有 拳打腳踢,用雨傘殿打死者,燒屍時把風。 謀殺(一致裁定不成立)
毆打傷人(一致裁定成立)
已被囚禁21個月,即時獲釋。 終生將在死者被殺的陰影下生活。 2007年12月25日跳樓自殺身亡
8 黃金寶
(薄Log)
14 學生 沒有 拳打腳踢,用鑊鏟毆打死者,燒屍、棄屍。 謀殺(7:2裁定成立)
阻止屍體合法下葬(認罪)
監禁20年
監禁3年(分期執行)
犯案時只得十四歲,角色較其他謀殺罪被告輕。 維持原判
判刑改為監禁19年
已出獄
9 周俊
(阿Jow)
14 學生 沒有 拳打腳踢 謀殺(2:7裁定不成立)
嚴重傷人(8:1裁定成立)
已被囚禁21個月,即時獲釋。 終生將在死者被殺的陰影下生活。
10 傅顯進
(大王)
17 學生 1993年與麥家豪因搶劫一同被判簽保守行為1年 拳打腳踢,用摺椅、鐵通、皮帶、雙節棍毆打死者,強迫死者吃棗子、煙頭,把死者當作「人肉打樁機」,紮屍、燒屍時把風。 謀殺(一致裁定成立)
阻止屍體合法下葬(一致裁定成立)
終身監禁
監禁4年(同期執行)
案中主腦,最惡毒無人性,極端殘忍、暴力。打到阿雞(陸志偉)臨死前,你對他仍沒有憐憫之心,所以我對你亦無憐憫之心。你已經無可救藥,是個危險青年。 維持原判
最低刑期22年
已出獄
11 陳肯構
(肯構)
15 學生 沒有 拳打腳踢 謀殺(一致裁定不成立)
毆打傷人(7:2裁定成立)
已被囚禁21個月,即時獲釋。 終生將在死者被殺的陰影下生活。
12 羅桂芬
(Cass)
14 學生 沒有 拳打腳踢 謀殺(一致裁定不成立)
毆打傷人(8:1裁定成立)
已被囚禁21個月,即時獲釋。 終身將在死者被殺的陰影下生活。
13 黃詩城
(詩城)
14 學生 沒有 拳打腳踢 謀殺(2:7裁定不成立)
誤殺(7:2裁定成立)
判入教導所16個月 曾勸眾人停止毆打死者。 已出獄
污點證人 石子健
(阿必)
16 學生 沒有 誤殺(認罪)
阻止屍體合法下葬(認罪)
監禁5年半
監禁1年半(分期執行)
勇敢供述案情,相信他是出於正義,望真心悔改,以詩相贈。 已出獄

改編作品

電影

此案件於1999年被改編為電影《三五成群》,由宋本中林子善李健仁陳芷菁等人主演

2022年由刘青云蔡卓妍等主演的电影《神探大战》中,对此案件亦有提及。

電視劇

亞洲電視劇集《危險人物》的「秀茂坪少年殺人事件」

評論及影響

就是次事件,有社工認為,該班青少年可能是因為來自破碎家庭,缺乏家人的關心和愛護,或者是該青少年本身過往曾受虐打,以致心靈受創而作出報復性的行為。另外,有犯罪學專家認為,該班童黨是曾經看了一些描述黑社會的漫畫,於是便模仿漫畫內的情節,向死者施暴。這反映出,青少年是容易受到不良刊物的影響。

事件過了十年半後,2007年12月25日聖誕節,其中一名涉案的女童黨成員劉佩儀疑因失業及失戀雙重打擊下,不堪度過孤獨聖誕節,在順天邨寓所鄰座大廈,留下寫著「不開心」字句遺書跳樓自殺身亡。 。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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