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政府大量制作帝王用玺以冲淡无传國玉玺之虚。明朝共制二十四方玉玺,称二十四御宝。
明朝玉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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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皇帝之宝印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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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 | 明朝皇帝 |
使用 | 代表國家之印信 |
明太祖即位之初,有贾胡浮海以美玉至,制“大明传国之宝”,并制玉圭一。洪武元年正月设尚宝司,规定宝玺为十二颗:曰奉天之宝,以镇万国,祀天地;曰皇帝之宝,以册封赐劳;曰皇帝信宝,以征召军;曰天子之宝,以祭享鬼神;曰天子行宝,以封赐夷蛮;曰天子信宝,以调发番兵;曰制诰之宝,以识诰命;曰敕命之宝,以识敕命;曰广运之宝,以识黄选勘籍;曰御前之宝,以进御座从军驾;曰皇帝尊亲之宝,以答赐宗人;曰敬天勤民之宝,以训迪有司。洪武二年四月制一小玉玺,曰“奉天执中”。同年九月庚子造御宝六,白玉三,曰“天子行宝”、“天子信宝”、“天子之宝”;青玉三,曰“皇帝行宝”、“皇帝信宝”、“皇帝之宝”。
建文二年,得雪山青玉,逾二尺。于建文三年正月制“凝命神宝”,玺文为“天命明德 表正万方 精一执中 宇宙永昌”,方一尺六寸九分,后毁。
明成祖于建文四年六月十七日己巳即位,十九日辛未制“皇帝亲亲之宝”,二十五日丁丑制“皇帝奉天之宝”、“诰命之宝”、“敕命之宝”。宝玺为十七颗。终永乐朝,及洪熙以下六朝,未闻增益。
弘治十三年(1500年),鄠县人毛志学在泥河滨得玉玺,其文为「受命于天,既寿永昌」。色白微青,螭纽。陕西巡抚熊翀以为传国玉玺复出,但后来被鉴定为伪,弃之未用。
嘉靖十八年二月初五日甲辰,命造御宝十一颗,曰“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天子信宝”、“天子行宝”、“皇帝信宝”、“皇帝行宝”、“大明受命之宝”、“巡狩天下之宝”、“垂训之宝”、“命德之宝”、“讨罪安民之宝”、“敕正万民之宝”。至此足二十四御宝之数。
以上为明太祖所制十六宝,材质以青玉、白玉为主。其中“皇帝奉天之宝”、“皇帝亲亲之宝”、“敕命之宝”在靖难之役燕军攻入南京城时,被建文帝在大内乾清宫中举火焚毁,明成祖即位后重制,并增制“诰命之宝”,在嘉靖年间统称为“国初十七宝”。
建文帝于建文三年正月制凝命神宝,材料为青玉,玺文为“天命明德 表正万方 精一执中 宇宙永昌”,方逾二尺,後毁。建文朝有宝玺十三方:
以上七宝制于嘉靖十八年,均用玉。嘉靖四十五年冬,明世宗下诏称“先朝甲戌(正德九年)遇灾(乾清宫失火),御宝凡六,其五已遭毁。命有司觅美玉补造。”《万历野获编》认为这五枚补造的玉玺之前身,实系嘉靖四十年毁于西内永寿宫火灾,但嘉靖帝讳言此事,故托辞毁于正德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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