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纳森‧愛德華兹(Jonathan Edwards,或譯约拿单‧愛德華兹,或把「兹」作「滋」,1703年10月5日—1758年3月22日),至今仍被認為是美國最出色的神學家,是十八世紀美國大覺醒運動的領導者,也同時被視為美國哲學思想的開拓者。
乔纳森‧愛德華兹 Jonathan Edwa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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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703年10月5日 英屬北美康涅狄格州溫莎鎮 |
逝世 | 1758年3月22日 (54歲) 英屬北美普林斯頓 |
职业 | 牧師、神學家、佈道家 |
十八世紀初正值理性時代和物質主義的思潮,理性至上的浪潮对教會产生了冲击,愛德華滋將屬靈生命與理性思維融合在一起,将對信仰的熱情注入到當時僵化的正統神學系統之中,使神學真的成為教會更新的動力。
加爾文主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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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加尔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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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德華兹於1703年10月5日在北美東岸(今美國康涅狄格州)的溫莎鎮(Windsor)出生,在十一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五。父母都是出身於敬虔清教徒後代的家庭:父親是公理會的牧師;母親是北安普敦(Northhampton)極具影響力的教牧領袖斯托達(Solomon Stoddard)牧師的女兒,他自幼在家受虔誠的宗教教育熏陶。
1716年,進入耶魯學院,接受嚴格的人文課程訓練。他精通拉丁文、希臘文與希伯來文,所寫的自然科學文字顯示他具有罕見的觀察輿分析能力。而神學方面,他對牛頓和洛克的思想特別感興趣,也成為他日後深遠的影響者。
1720年畢業,繼續在校研讀神學,同時受聘任紐約的一間小教會---蘇格蘭長老會。此間他對「本體」想出了一套思辯哲學,比英國哲學家柏克萊主教的想法還早。1723年1月12日,他寫下「立志」七十條,獻上自己一生為上帝所用。1724年畢業時,名列全班之首,應耶魯之邀回校出任助教,因而有更多時間思想知識論的問題,探索上帝如何在人的心靈中作工。
1727年7月28日,他與撒拉·彼伊勒本 (Sarah Pierrepont)女士結婚,撒拉的父親為詹姆士(James Pierrepont)牧師,是纽黑文有名的牧師,也是耶魯大學的創建人之一。他們的兒女成群,共育有11名兒女,8女3男,是一個溫暖的模範家庭,他們的婚姻也被寫為愛的故事。
1727年,他有過一次靈性的奇異經歷,認識到上帝的絕對權威和人對上帝的依靠。同年年底,應外祖父斯托達(Solomon Stoddard)牧師主理的教會之邀,在麻薩諸塞州的北安普敦出任聖公會副牧師。斯托達講道有能力,聲譽也很好,卻主張「半途信約」,意即明知道某人尚未得救,卻可以守聖餐,但如此一來,信與不信的界限無形中消失、混雜了,既然聖與俗彷彿一體,基督徒也就沒有必要分別出來過聖潔生活,以致信徒反應淡漠,而更大多數是不冷不熱。1729年,外祖父斯托達去世,他便受命為北安普敦出聖公會的主任牧師。他和當地其他的牧師,感受到教會昏睡的情形,不只信仰生活就連道德生活也鬆懈不堪,他因對人的靈魂極其關心,多次想改革這種情況。
他改革的事奉從講道開始,證道辭博學精深,直到1733年,其中兩篇道,<聖靈將神超自然之光直接照徹人心>和<因信稱義>,在信徒中引起極大迴響,令他们反省自己的屬靈光景。
1734年,鎮上有兩位年輕人死亡,但在死前因感到聖靈光照,因此痛徹悔改,開始向人見證上帝的恩典,然後才安然離世。因這事,愛德華滋鼓勵大家多參與聚會,談論信仰,而不要浪費生命在娛樂或閒談中,不到幾個月,他的會眾有三百多人皈依基督教,呈現復興覺醒景象,影響延及到美東各地,一個城鎮一個城鎮都經歷復興, 是為「大覺醒運動」的濫觴。
1735年,復興雖趨於平緩,但他更加感受到屬靈的影響,他有時間詳細紀錄這次的運動,作神學反省,並開始著述,他在書房每天工作十三到十四個小時,是個多産的作家。他相信復興是上帝的恩典,在人的身心兩方面的興奮中彰顯了出來。
1737年,他將屬靈復興現象的觀察和報導,寫成一本書,是《神奇妙工作的忠實記述》(Faithful Narrative of the Surprising Work of God),同時在倫敦和波士顿出版,到1738年末,已經再印了許多版。此書被普遍傳誦,為「大覺醒運動」作了準備。
當時奇特的復興現象,也引發有正反聲音的表態,如耶魯學院的前院長卡特勒(Timothy Curler)指責該運動為「宗教狂熱主義」,會使人不聽從父母甚至自殺。但是另外有人發表《一個未悔改之教牧工作的危險性》來反擊那些攻擊復興的傳統牧師。愛德華茲以《論聖靈工作的獨特標記》回應在大覺醒運動中的「情感」爭議,說明情感在宗教生活裡是必要的,信仰對人而言必須超越「認知」的功能並轉移到「意志」或「心」的功能。人要經歷「思想的改變」和「心的改變」。
因著愛德華兹對復興運動的著書報導,其影響不僅在美國也到了英國。1740年,佈道家懷特腓德從英國來到美國東岸巡迴佈道,教会復興之火重新挑旺,他講道的消息一傳出,幾十哩內的工人馬上放下工具,田野沒有人耕作,聽眾常多達數千人,教堂容納不下,都必須在戶外講道,人們成群結隊來接受基督教。 大覺醒運動於1740年達到顛峰,北安普敦再度成爲中心,愛德華滋也成爲中心人物。
1741年,他同時間要牧會還要旅行佈道,在恩菲特鎮(Enfield)宣講了他最著名卻不幸被誤解的道<落在憤怒之神手中的罪人>(Sinners in the Hands of an Angry God),這篇道極其震撼,他只是平和穩定的宣講,而不是狂呼大叫,但聖靈大大動工,會眾不能自己的懊悔哭泣,有的抱住座椅或教堂的柱子,恐怕就墜入地獄,眾人皆願全然委身於神。
對於「大覺醒運動」,自由派的態度,是譏笑和否定,他們保持冰冷的禮儀,枯燥的講章,對於復興不感覺興趣;另一種則是極端派,激動情感、無秩序、無節制的吵鬧,反給大覺醒帶來惡名,招致反對。愛氏要兩面迎戰,一方面他需要為復興的事實做神學的辯解,另一方面他卻要處理對復興運動中聖靈工作的誤解。他最大的貢獻,就在於他對聖靈充滿、聖靈恩賜的經歷,提供了神學基礎並牧養的指引,使教會從固守教義卻了無生氣的景況中釋放出來,挑戰信徒看重屬靈與永生的事,並以追求神聖的美善為人生最大的快樂。
愛德華茲是十七世紀的新時代中嘗試依據新思潮來修訂改革宗神學,但未變更其基本前提的神學家。目前現代學者以三個方向來詮釋他的神學面貌:(一)對美國經驗和宗教文化的影響;(二)在神學美學上承繼奧古斯丁視神的本質和創造為「神聖之美」(divine beauty);(三)以歷史觀和歷史哲學看他作為「護教家」的貢獻。
1750年6月22日,北安普敦聖公會以230票對23票,通過辭退愛德華滋牧師。這並不是偶然的事件,他先前譴責「半途信約」,決定只有真正清楚重生得救,而有良好品德的人,才可以有資格領受聖餐。使得有些放縱的青年受到指責,家長認為有失體面,反對他的人,就乘機煽動,造成教會辭退忠心服事24年的牧師。其後他轉往另一小鎮的教會,專事向印地安人傳福音。
1757年,他應普林斯頓大學之聘,出任校長,1758年1月到任,時值普林斯頓爆發天花瘟疫,他因注射疫苗而不幸染病,於3月22日與世長辭。
“他著意高舉神的至高主權、人的原罪和敗壞、上帝的恩典和榮耀。”他認為上帝有絕對的主權,提出「上帝的恩典決定一切」;並深信人無法靠著自己的行為得救,因人性在墮落後為絕對的敗壞;而人之所以能免於走向地獄的深淵,全是因上帝的恩典和憐憫緊緊抓住了人。
“他重視真理的知識,但也同時看重宗教經驗。”他受洛克的的經驗主義影響,但卻認為洛克有關經驗的理論過於貧乏,而提出「心靈感覺」(超自然力量在人心中引發的經驗),一旦被聖靈甦醒,便能感悟上帝的榮耀與美善,令他的經驗形成有所不同,也就是影響了他的世界觀。
“他深信一個真正得救的人,內裡有聖靈的臨在作印記,他外在的生活行為一定會反映他內在生命的真實。”他是一個律己甚嚴的人,然而他的自律是出於一種嚮往,一種分享上帝優美的聖潔渴求,這也是他在著述中所強調宗教情感的重要性。
他著述立論嚴謹,析理分明,本於《聖經》,很少引用其他作品。他的寫作始於20歲,「立志」七十條,是在他遇見神的經歷後,立志以上帝為他人生的目標之寫作;「日記」則是他於21歲牧會時,對履行立志的自我醒思和檢討;38歲寫「自述」,描述他信仰的歷程和屬靈經驗,用以回憶信仰經過,並鼓勵別人接受信仰、為信仰而活。
牧會後以講道為他的事奉,也是他思想的精華與呈現,他寫過六百多篇講章,至今仍以手稿的形式存在。 他廣讀群書,寫作題材相當廣泛,包含哲學、倫理及科學在內。其中最有影響力和最重的的著作是《自由意志論》(On Freedom of the Will)、《偉哉原罪論辯》(The Great Christian Doctrine of Original Sin Defended )、以及《宗教情操論》(A Treatise Concerning Religious Affections)。
大覺醒運動帶來正面的影響,但也有非常激烈的反對聲浪,認為復興只不過是狂熱表現,其中特別反對復興中許多人身體上有特別的反應;或認為有些人只不過是模仿別人,復興現象只不過是一種集體的歇斯底里;或認為是講道者把地獄描寫的太可怕嚇壞人了。因此愛氏回覆說法,並提出聖經證明聖靈動工的證明。
現象既不印證上帝動工,也不反證非上帝動工
上帝動工的印證:從《約翰一書》四章提出的那些記號
這是愛氏為奮興運動所作的辯護,如前所言,當時他必須面對兩個反應,一是反對復興的自由派,一是混淆復興的極端派。面對一連串基本問題,如作一個基督徒是什麼意思?基督教是關乎我們頭腦的事嗎?我們如何知道人們已經悔改信主了呢?這些問題,對於現今時代的基督徒,也是相當重要的,我們當盡可能了解真宗教的本質。
從彼前一8有兩個標記可以清楚說明基督徒對他們的信仰是真實的:一是對基督的愛,「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二是在基督裏的喜樂。這世界有苦難,但內在屬靈的喜樂卻遠超過這些痛苦。彼得提到這喜樂的兩個重點:第一,他告訴我們這喜樂的來源,是由信心來的。「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大喜樂。」其次,他形容這喜樂的本質是「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意即真正的信仰主要是存在於神聖的情感裏面的。彼得在描述這些基督徒的經歷時,他指出了仁愛與喜樂的屬靈情感。
那麼什麼是「情感」呢?情感是人的意向和意志中較活潑熱切的活動。而那些更積極有力、熱切的意志行動,就是我們所稱的「情感」(emotion)。上帝所要的信仰並不是在軟弱、沉悶而毫無生氣的願望中所形成的,僅能使我們從冷淡中稍得振作;在他的話語中,上帝非常堅持我們應是認真的、屬靈上積極有力的,而且我們的心在基督信仰中應該是活潑而旺盛的。這種內心活潑有力地投入真信仰,正是屬靈割禮或重生的結果,也就是生命應許之所屬。如果我們對基督信仰不認真,而我們的意志也不是旺盛地活動,那麼我們就什麼都不是。屬靈的實際是那麼的偉大,以致我們的心若不是活潑有力地行動,就不能適當反應。對我們的意志來說,沒有什麼比對靈命盡心竭力更必要的,也沒有什麼比不冷不熱更可惡的。真宗教是有能力的,其能力首先就出現在心中。
愛氏的神學具有加爾文主義的明顯特徵,極力強調神的榮耀和人類的敗壞,因此對亞米念派(有的譯為亞米紐或亞米紐斯)與加爾文派中間所有爭辯的中心點,是意志問題,他認為亞米念主義天生就是理性主義者與人文主義者,違反耶穌基督的真正福音,因此本篇論文的目的,是要確立加爾文主義的預定論,駁斥亞米念的自由意志說。
意志是人心中對於事物的選擇能力,是人心進行選擇之能力或原則。因此所謂意志的行為,也就是選擇的行為。而所謂意志的決定,就是假定一個結果必有一原因。若說意志被決定了,那就必有一決定者,所以意志既是決定者,也是被決定者,簡單說意志對自身是行動和產生效果的原因,也是它自己行動所影響的對象。
亞米念認為意志有自決的能力,是意志自由的根本所在。愛氏反對這種說法,他認為所謂意志決定它自己的一切自由行動,乃是人的心靈運用願意或選擇的能力,來決定意志一切自由的行動,也就是說是人的心靈以選擇去決定它們,選擇的行動受到別的選擇行動的指揮,所以他認為意志不是自決的。另外,他又以自然和道德的因果來說明,凡發生的事,非有原因就不能發生,來支持他意志無法沒有原因而自存的說法。
亞米念認為人若沒有自由,就無所謂的善惡、賞罰及毀譽,自由必須絕對免去勉強,而且絕對免去必然性,才有值得讚美或指責的行為。然而這學派的人卻承認神沒有這種自由,也承認神是必然聖潔的,祂的旨意必然是向善的。若按其意見,神豈非毫無美德,因為祂行善乃屬必然,祂不能不聖潔、不能不善良,若然如此,神的美德便是空名,人所歸於神的稱頌讚揚也成不值得。在此愛氏以神的道德優越是必然,也是可讚美的來討論,這點他甚至覺得不需反駁,只要說明即可,因為這不會為基督徒所接受。
阿民念主義認為主動是一種不消極的,不屬被動的東西,也就是說主動沒有原因,也不是結果,因為凡是結果,就是被動的。然而他們卻堅持說,人心中的活動乃是自決的結果,是一種自由的選擇。這樣就有了一種矛盾,行動既是為在前的選擇結果,就不能成為主動的,而且人心不能同時在同一件事上,既是主動又是被動。
愛氏提出若以阿民念對行動和其結果的觀察,必包含幾點:1.它是必然又不是必然的;2.它是原因而來,又是沒有原因的;3.它是選擇和計畫的結果,又不是選擇和計畫的結果;4.它是活動或能力的肇始,又是在前能力的結果。所以,愛氏認為這種自相矛盾的說法,乃是一種沒有意義的東西。結果就留由人來提出判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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