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皇退位等相關皇室典範特例法

《天皇退位等相关皇室典范特例法》(日语:天皇の退位等に関する皇室典範特例法/てんのうのたいいとうにかんするこうしつてんぱんとくれいほう,以下简称特例法)是2017年日本专门为日本第一百二十五代天皇明仁退位制定的法律。

天皇退位等相关皇室典范特例法
日本國政府國章(準)
日本法律
編號平成29年法律第63号
種類皇室相关法律
成立2017年6月9日
公布2017年6月16日
施行2017年6月16日(第1条、附則第1条第2項、附則第2条、附則第8条及、附則第9条)
2019年4月30日(定天皇退位等相关皇室典范特例法施行期日政令(政令第302号)生效)
2019年5月1日(附則第10条、第11条)
2019年6月13日(「《关于禁止小型无人机在国会大厦、内阁总理大臣官邸等重要设施等外国公会堂、核电站等周边地区飞行法》修正案」(令和元年第10号法律修正、2019年5月24日公布)
所管內閣官房
宫内厅

《特例法》于2017年6月9日公布;同年6月16日,第一条、附则第一条第二款、附则第二条、附则第八条、附则第九条的规定生效。同年12月13日颁布的第302号政令宣布了《特例法》于2019年生效。2019年4月30日(平成31年),附则第10条及附则第11条之规定生效,其他条文自2019年5月1日起生效。

常见的名称有天皇退位特例法让位特例法退位特例法。迄2022年,由于没有其他与皇室典范相关的法律,故该法多缩写为《皇室典范特例法》。。

概述

《皇室典范》规定“天皇终生在位”,而该法破格规定明仁可在生前就传位給德仁。这部法律是“一部与皇室典范合二为一的法律”,同时也是“一部可以开创未来先例的法律”。

据报道,明仁在2010年7月22日在皇居举行的御所会议上首次透露“退位意愿” 。关于背景,他透過NHK表示:“其实我(明仁)是在不知不觉中看到昭和天皇晚年与癌症斗争的过程,以及其母香淳皇后晚年患失智症的情况。二者可能对我(明仁)有很大的影响。”

立法背景

天皇退位等相關皇室典範特例法 
第125代天皇明仁
天皇退位等相關皇室典範特例法 
第126代天皇德仁

从NHK的“退位”到“意愿”的报道

2016年7月13日,在NHK综合频道播出的《NHK7点新闻》中报道“我台(日本广播协会)采访宫内厅的官员后方得知天皇陛下(明仁)已表示打算在几年内退位并将皇位让与皇太子德仁”,宫内厅最初认为该情况“不可能”和“不真实” ,但明仁在8月8日表示:“受制于宪法第四条(该条规定天皇为日本国家象征,没有实权),天皇无权参与国事活动,我将避免提及具体制度”,間接表示了“生前退位”的“意愿” 。

立法过程

专家会议和国会的讨论

为响应明仁天皇以职责为象征的“感言”,内阁官房召开减轻天皇公务负担专家会议,同时进行了十四次听证会。

2017年4月21日,在议会提出允许第125代天皇明仁退位的特别法的想法的前提下,日本国会规定退位的天皇称为“上皇”。原本的皇后在天皇退位后称为“上皇后”,二者沿用在位期间的“陛下”敬称。宫内厅在最终报告中提出组织修正计划,设立“上皇职”和“皇嗣职”。

特例法制定时,考虑到《日本国宪法》第一条规定“其(天皇)地位以主权所在的全体日本国民的意志为依据” ,各政党的代表有一个议会席位会议决定制定法律,以反映会议事先协商的结果。在国会事先协商和专家委员会报告后,政府向国会递交特例法草案。

议案审议

该法案于2017年5月19日经全会决定后转交国会,并于6月1日由众议院指导委员会解释和审议。6月2日,该议案在众议院全体会议上以多数票通过。参议院为此设立“天皇退位等相关皇室典范特例法案特别委员会”,并于6月7日进行了目的说明、审议和表决,最终法案在6月9日举行的参议院全体会议通过 ,并于6月16日颁布 。在众议院全体会议上,包括三位无党籍议员在內都没有投下反对票。而法案虽然亦在参议院全体会议上一致同意,但自由党在投票前按下弃权键,并称退位问题应通过修改《皇室典范》来解决。

在通过该法案时附带的一项决议指出,“政府将考虑皇族衰落的情况,考虑建立女性宫家等缓解皇位继承问题,并及时上报国会。” 。

与此相关,立宪民主党在党内成立在建立女性宫家的研究小组,扩大女性和女性皇室成员继承王位的资格,让特例法规定的退位成为永久制度,并进行具体研究 。

特例法颁布后

特例法制定后,日本政府进行了各种准备,例如退位时间表和新年号的决定。

其中,退位日期即特别法生效日,在第48届日本众议院总选举后于2017年12月1日举行的皇室会议上进行了讨论。最终以2019年4月30日为退位日,并在2019年12月8日的第四次安倍内阁常务会议上确定法令的生效日。

最初亦有计划“2019年3月31日退位、 2019年4月1日登基”,但由于同年4月将举行第19届地方选举,“选举后应在宁静的环境中进行皇位继承”的观点被回避。

本法令于2017年12月13日在官报第七千一百六十三号中颁布 。

此外,在2018年3月6日举行的第4次安倍内阁閣議日语閣議 (日本)上,将在2019年4月30日(即法律生效日)举行的“退位仪式”提供法律依据,内阁决定天皇退位等相关皇室典范特例法施行令中就已提及。内阁令于2018年3月9日由第7219号官报颁布 。

2019年4月1日第4届安倍改组内阁特别内阁会议决定了改元计划和如何宣读新年号的“改元令(2019年第143号政府令)”和关于如何宣读新年号的内阁令 ,新年号“令和”由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宣布。内阁决定当天,《官报》第9号特刊颁布了一项修改原问题的内阁令,并规定内阁令将于特例法实施的次日(5月1日)生效。当天午夜,年号从平成改为令和,皇太子德仁成为第126代天皇。

主要内容

特例法的正文部分有5条,第1条首先介绍了天皇年龄较大,即位28年以来参加各项活动十分辛苦的背景,然后说明本法作为皇室典范第4条(天皇驾崩时,皇嗣立即即位)的特例,规定了退位的相关事项。第2条规定天皇在本法实施日退位,皇嗣(皇太子)即位。第3、4条规定了退位后的天皇和皇后的称号和地位。第5条规定了新的皇嗣(秋筱宫文仁亲王)享有皇太子的地位。

註釋

参考文献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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