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宪法 注解 - 搜索结果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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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宪法为印度最高法律,是世界上所有主权国家中最长的成文宪法。其主要建构者是阿姆倍伽尔。 宪法于1949年11月26日由制宪会议通过,1950年1月26日生效。自此印度自治领成为当代的印度共和国,1月26日乃成为印度的“共和国日”。宪法制定者以宪法第395条废除了英国议会的旧法令。 宪法宣称印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日本 《大日本帝國憲法》(废除) 《日本国宪法》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宪法 韩国宪法 马来西亚宪法 美國宪法 法國宪法 英國宪法 德國基本法 印度宪法 愛爾蘭宪法 羅馬共和憲法(英语:Constitution of the Roman Republic) 欧盟宪法 里斯本条约… |
印度副總統(英语:Vice President of India)乃憲法規定下印度政府第二高的職位,僅比印度總統為低。 印度宪法第65條指出:總統辭職、被免職、逝世、被彈劾、或未能履行總統職責時,副總統將會履行總統職責,作為應急方案。副總統亦擔任议会联邦院的官守主席。… |
宪法》通常采纳所谓的适应性世俗主义,这是经“移除对自己选择的宗教信仰的限制”。 新加坡1965年从马来西亚独立,故而第15条第1款的诠释可以参考《马来西亚宪法》第11条第1款。后者注明:“每个人都有信奉和实践自己宗教的权利,也有权利在第4款的限制下宣扬该宗教。”第15条第1款也跟《印度宪法… |
以下国家地区按照其名称的习惯英文称呼排序。 本列表中的“官方语言”指通过宪法和法律订定并称之为“官方语言”的语言,不包括手语。官方语言非大多数族群第一语言的,一并列出并予以注解。 這是按法律上或事實上官方的主權國家數量對語言進行的排名。“*”(星號)表示其獨立性存在爭議的國家。 註:… |
印度次大陸波斯語(波斯語:زبان فارسی در شبهقاره هند),在英國殖民之前是印度地區的通用語,也是北印度地區廣泛使用的官方語言。從11世紀起,波斯語被各種突厥和阿富汗(英语:Afghan)王朝帶入南亞,其中最著名的是加兹尼王朝、古爾王朝與莫臥兒王朝(英语:Mughal… |
340萬。 馬來西亚的联邦官方宗教虽然为伊斯兰教,但国民於《馬來西亚联邦宪法》下享有宗教自由的权利。国内主要宗教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新教、天主教、印度教、錫克教等。馬來西亚民族方面十分多元,由馬來人、華人(包括峇峇娘惹/土生華人)、印度人、原住民(伊班人、卡達山杜順人、比達友人、閃邁人、其他西馬半岛原… |
僧伽罗语 (分类印度-雅利安语支) 憲法》上承認的官方語言。 僧伽罗语是屬於印歐語系的印度-伊朗語族的印度-雅利安語支的一種語言。馬爾代夫官方語言之一的迪維希語是與之相近的語言。僧伽羅語書寫採用源自古印度北部婆羅米文而形成的僧伽羅文。 大約公元前5世紀,來自西北印度的移民到達了斯里蘭卡島,帶來了他們的印度… |
^ 注解1:全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 注解3:為隸屬於駐粵辦的聯絡處 ^ 注解2:為隸屬駐北京辦事處的聯絡處 ^ 注解5:為隸屬於駐成都辦事處的聯絡處 ^ 注解4:為隸屬於駐上海辦事處的聯絡處 ^ 注解6:為隸屬於駐武漢辦事處的聯絡處 ^ 注解7:全名為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 |
巴基斯坦陸軍 (章节英屬印度陸軍和第一次印巴戰爭) 巴基斯坦憲法(英语:Constitution of Pakistan)規定了巴基斯坦陸軍為巴基斯坦武裝力量中的一個陸上作戰分支: 武裝力量應在聯邦政府的指示下,保護巴基斯坦免受外來侵略或戰爭威脅,並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在被要求時援助民事行動。 ——巴基斯坦憲法 1947年8月14日,由於印巴分治,英屬印度… |
和用汉字书写的朝鲜方书进行了韩语翻译、解释、注解,为朝鲜自主医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意义:13-14:208。 朝鲜世祖是位非常重视和喜爱医学的君主。他平时经常侍讲医书,并于世祖九年十二月亲自编写了《医学论》。此书经韩继嬉、卢思慎等人参阅后,经医臣元浚注解后,印刷出版:13。自幼好学的成宗即位后,按… |
法令得不到反转,将停止向英国出口商品。大会还承诺,若有攻击,将支持马萨诸塞,这意味着所有殖民地都将参与始于列克星敦和康科德的独立战争。[來源請求] 注解 Middlekauff, Glorious Cause , 241. Reid, Constitutional History , 13. For… |
孔卡尼语 (分类印度小作品) 孔卡尼语(天城体: कोंकणी, Kōṅkaṇī)或康坎语,属印欧语系印度-伊朗语族印度-雅利安语支。主要适用于印度康坎地区。使用人口约760万。孔卡尼语为印度果阿邦的官方语言,也是印度政府的官方语言之一。官方文本采用天城体书写。 天城文已迅速发展为官方文字。… |
无代表,不纳税 (分类宪法) structure)的计划,其中,议会需要包括来自美洲,西印度,爱尔兰,和英国的成员。尽管事实是这些主张在大西洋两岸激烈地争辩和,讨论,但是没有迹象表明将有宪法性进展的国会要求被送往威斯敏斯特。 美洲人民拒绝了英国首相乔治·格伦维尔带来的1765年印花税法,… |
迦寺親近札迦大師,又研習《因明入門》、《現觀莊嚴論》、《辨了不了義論》等,並修學菩提心的修持教授及藏密法義。法尊法師開始翻譯宗喀巴的《緣起贊》並略加注解,摘譯了《宗喀巴大師傳》及《阿底峽尊者傳》;曾在《海潮音》杂志上发表。 1929年,大勇法師於甘孜扎迦寺(Dzagyal)過世。此後,由法尊法師率領「留藏學法團」繼續西行。… |
美國總統繼任順序(英語:United States presidential line of succession)定義了當美国总统因故從缺時,應該由誰繼任其職務。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须年满35岁,在美国居住14年以上,且必須是「出生時即為美國公民」(英語:Natural-born-citizen),因此當原有順位的繼任人… |
1962年,中印戰爭爆發後,作為印度的傳統宿敵的巴基斯坦,和中國的關係變得更親密。冷戰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是亞洲區平衡蘇聯和其盟友印度的主要力量。1979年,蘇聯入侵阿富汗企圖將勢力南下印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美國一起,強力支持巴基斯坦聯合抵抗蘇聯的侵略… |
1950年11月7日,噶廈政府決定向聯合國求助制止中國共产党的進攻,紐約聯合國總部13日收到印度代遞的要求。由於西藏並非聯合國成員,而印度自稱其因為地理與歷史淵源最有發言權,英美兩國決定此議案應由印度帶頭,而印度因不願得罪中國,因此不支持排入聯合國議程。11月14日,中美洲国家薩爾瓦多代表團團長埃克托·卡斯特罗(Hector… |
憲法》以及《國籍法》做出定義;而與國民身份相關之權利與義務則散見於《憲法增修條文》、《入出國及移民法》等法律。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三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一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 |
憲法法庭由大法官組成,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以及「裁判憲法審查」之職務、並有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權限之常設機關,相當於他國之憲法法院。原本係於《中華民國憲法》第 79 條中規定設立之基礎,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