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罷免制度 - 搜索结果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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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台灣罷免制度是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了人民罷免各級民選(地方)首長、民意代表的權力,然而罷免制度實際入法卻是遲至1975年才完成,公民直選產生之政府首長與民意代表的去留能經由罷免、彈劾、不信任案等機制令其強制退場。依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制度改為同意票數大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可通過。… |
2006年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發生於2006年6月27日,該案之被罷免人為中華民國第11任總統陳水扁,依法提案人為立法委員丁守中,連署者為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所屬之黨籍立法委員。一般認為,陳水扁的親信與家人涉及諸多弊案是國親兩黨提議罷免的主因。 2006年6月27日,經表決後,因無法超過三分之二法定門… |
區兩票制後,加上地方選舉與中央選舉錯開,導致補選數量大增。 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之後,曾有選區選民發動國民大會代表或及法委員之罷免案,迄今只有一案通過。下列罷免案曾進行第三階段投票,其他未成案之罷免詳見罷免制度專頁。 萬年國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條目撰稿人:政大歷史系薛化元教授… |
《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罷免民選公職人員和罷免正副總統總統的權力,《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明定正副總統罷免制度,公職人員罷免制度則在至1975年完成 ,公民直選產生之政府首長與民意代表的去留能經由罷免、彈劾、不信任案等機制令其強制退場。臺灣曾數次發起公民罷免。 1953年,嘉義縣大林鎮公民成功罷免鎮民代表陳朝風。… |
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指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直接選舉產生和罷免總統及副總統的中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制度,其中選舉又被稱為台灣總統大選。1988年1月,時為中華民國副總統的李登輝因蔣經國逝世而繼任中華民國總統兼中國國民黨主席後,蔣中正家族執政時代正式結束,本土臺灣人首次出任中… |
中華民國史上首位被提起兩次罷免的政治人物,首次為1994年立法委員罷免案,因投票率不過半而未通過。此罷免案也創下台灣首宗同意罷免票數(939,090票)超越當選票數(892,545票)的先例。韓國瑜也因此成為中華民國史上首位遭罷免的直轄市行政首長。 此罷免案於台灣以外,亦得到不少其他國家及地區的媒體關注。… |
罷免選舉 臺灣罷免制度 2020年高雄市市長韓國瑜罷免案 2021年桃園市第七選舉區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案 2021年高雄市第九選舉區市議員黃捷罷免案 2022年臺北市第五選舉區立法委員林昶佐罷免案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第10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名單 2022年臺中市第二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 |
892),且不同意票數大於同意票數,因此罷免失敗,黃捷續任高雄市議員,且不得再於剩餘任期内對其罷免。此次罷免案是台灣自2016年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來,除村里長之外,首次出現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 为对抗自2019年发起的、旨在罢免高雄市市長韓國瑜的公民割草行動,韓國瑜支持者也從2020年1月25日開始,發起了罷免… |
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提出時間為2012年5月14日,提出者為臺灣當時的最大在野黨民主進步黨,罷免對象則為距離第二任的就任日期尚有6天的中國國民黨籍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 根據提案黨由民進黨與附議之台聯立法院黨團提案,理由指出罷免總統的理由在於總統馬英九主張一國兩區、開放美牛進口與執意油電雙漲。… |
罷免法》程序提起罷免案,俗稱罷王案。投票於2021年1月16日進行,總投票人數為92,226人。最終結果為同意票84,582票,不同意票7,128票,投票率28.14%。由於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達中壢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81,940)以上,因此罷免… |
12月15日,楊儒門陪同黃國昌掃街。 罷免選舉 臺灣罷免制度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割闌尾計畫 2015年臺北市第四選舉區立法委員蔡正元罷免案 2020年高雄市市長韓國瑜罷免案 2021年桃園市第七選舉區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案 2021年高雄市第九選舉區市議員黃捷罷免案 安定力量(此次罷免之發動團體) 2016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
罷免選舉 割闌尾計畫(此次罷免之發動團體) 2012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第8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名單 黃麗芸. 蔡正元罷免案不通過 投票率未過2成5. 中央通訊社. 2015-02-14 [2015-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6) (中文(繁體)).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中華民國政府是中華民國的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911年肇建於武昌的中華民國軍政府,之後歷經南京臨時政府、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多次政權替換。現今在臺澎金馬的中華民國政府體制,係基於1947年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1991年首次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分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兩大層級。… |
台灣無黨籍政治人物林昶佐,在臺北市第五選舉區第10屆立法委員任內,被該區選民鄭大平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程序提起罷免案,俗稱散昶案、罷昶案。定於2022年1月9日進行投票,同日亦將舉行2022年臺中市第二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以完成台灣基進立法委員陳柏惟於2021年遭到罷免後的剩餘任期。 總投票人數為235,024人,最終結果為同意票54… |
中華民國法院制度是指現今中華民國所實際管轄領域內各級審判機關間之關係。 目前中華民國的法院體系除了專業法院之外,一般法院採雙軌制,即分為普通法院及行政法院。 普通法院除掌管民、刑事爭訟事件外,於2014年以後,承平時期之軍事審判業務,轉歸普通法院刑事庭審理,並由最高法院負責終審判決。行政法院則是負責… |
選舉制度,在臺灣可追溯至1930年代。目前的選舉制度與架構則來自《中華民國憲法》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其中「人民之權利義務」相關章節載明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此外,該法並在總統、國會、地方自治制度及選舉等相關章節,提供臺灣選舉的母法根源。此外,中華民國… |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中華民國之法律一般都是在公布之日起即生效。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以下三種提案,因對國家影響重大,得於立法院會議通過後送交公民投票複決,始生效力: 一、憲法修正案。 二、領土變更案。 三、正副總統罷免案。…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簡稱《選罷法》,是一部現行中華民國法律,1980年(民國69年)5月14日制定公布。本法原稱《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991年7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更為現名。 1994年,反核團體發動罷免擁核立委,當時的立法院在罷免連署期間緊急修法提高罷免門檻,並通過「罷免… |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 (重定向自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定。立法委員雖然是中央層級職務,不過和地方民選職務同樣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立法委員選舉是每逢十年重新劃分選舉區。重新劃分所需的人口數調查,以任期屆滿前兩年兩個月的戶籍統計人口數為準。 根據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按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2005年的七次增修,自2008年選出的第7屆立法委員起,選… |
《國民政府建國大綱》是孫中山於民國十三年(1924年)4月12日手書,簡稱《建國大綱》,全文僅二十五條。這是中華民國成立後,孫中山針對國家建設所提出的規劃方案。《建國大綱》以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作為人民應有之「權」,以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作為政府施政的「能」,權能區分,造成「萬能政府」,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