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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憲法》是日本現行憲法,通稱為《戰後憲法》、《昭和憲法》、《和平憲法》,於1946年11月3日公佈、1947年5月3日起施行。該憲法是日本政府在二戰戰敗投降之後的盟軍佔領時期所制定的,以取代原有的《大日本帝國憲法》,其中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在該憲法… |
《大日本帝國憲法》(日语:大日本帝国憲法〔大日本帝󠄁國憲󠄁法〕/だいにっぽんていこくけんぽう dai nippon teikoku kenpō */?)是日本首部憲法,公布於明治22年(1889年)2月11日,並於明治23年(1890年)11月29日施行,至二戰後的1947年被現行的《日本国宪法… |
日本國憲法第九條(日语:日本国憲法第9条〔日本國憲󠄁法第9條〕/にほんこくけんぽうだい9じょう Nihonkoku Kenpōdaikyūjō */?)是《日本国憲法》的一個條款,規定战争不是日本解決國家爭端的合法手段。日本國憲法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1947年5月3日生效。在其文本中,该国正式放弃… |
宪法第二十一修正案是由各州的特别修宪会议批准的。宪法第五章还规定了对于修正案的唯一限制:在未经各州同意之前,任何修正案都不能剥夺各州在参议院的平等代表席位。 与许多国家的宪法不同,美国宪法修正案并不对宪法本文进行修改,而是在宪法后进行增修(與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相近,但中華民國憲法… |
日本國憲法第54條第3項)。 議員席次由法律規定。具體明定於公職選舉法第4條第1項。 1947年(昭和22年)5月3日日本國憲法施行後首次召集第1回國會由新憲法施行前的1947年(昭和22年)4月25日第22屆日本眾議院議員總選舉選出之議員組成。該次選舉是第92回帝國議會依據新憲法修正… |
日本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日语:日本人民共和国憲法草案/にっぽんじんみんきょうわこくけんぽうそうあん?),是一項關于《大日本帝國憲法》的修正案草案,它由日本共產黨於1946年6月29日在其機關雜誌《前衛》上發表。這項草案的發表曾引起了對太平洋戰爭後的《日本国宪法》的激烈的討論。… |
為採取合議制的最高行政權機關,與日本國會(立法)、裁判所(司法)並列為日本憲法上的機關。 內閣對國會集體負責(日本國憲法第66條(日语:日本国憲法第66条))。 採內閣制。 內閣總理大臣為其政府首腦。 內閣總理大臣擁有國務大臣任免權。 大日本帝國憲法明定天皇為國家元首,但現行憲法… |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印尼語:Undang-Undang Dasar Negara Republik Indonesia Tahun 1945,縮寫UUD '45)是印度尼西亚的憲法,又稱45年憲法。 隨著印尼擺脫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的佔領,1945年6月至8月間,開始制定憲法。45年憲法曾被49年憲法(印度尼西亚语:Konstitusi… |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是指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各屆為建立共和立憲制的政體而提出的各種憲法草案。自辛亥革命建立中華民國後,於1913年(民國二年)10月31日完成的第一部憲法草案《天壇憲草》開始,直至1946年(民國35年)4月成形的《政協憲草》為止,曾有多部憲草被提出。中華民國之制憲歷程因政府更迭而延宕許… |
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中華民國憲法為中華民國成立以來第3部憲制性法律,取代之前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該憲法施行前,國共內戰全面爆發,國民大會因而在民國37年(1948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做為戰時的憲法附屬條款;但隨著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1949年)後因… |
宪法草案审议委员会上,所制定之宪法草案。该草案最早在1946年1月底形成决议案,4月初步成形,并在1946年11月22日由國民政府立法院通过,经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提交制憲國民大會审议。这部草案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最后一个正式憲法草案,成为《中華民國憲法》的蓝本。… |
積極展開和平外交 - 與自由民主主義各國合作,加入聯合國,禁止核爆 整備獨立體制 - 自主修正現行憲法、自衛軍備 2005年11月22日的黨大會發表「新綱領」。 制定新憲法 - 新憲法制定的討論進展 志向崇高的日本人 - 作為人類的普世規範、家族之絆、愛國、地域愛、共助 小政府 - 行財政改革、推動地方分權… |
憲法層面上确立宪法宣誓制度等事项,共21条。其中的第十四項修宪建议刪除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引起國際關注。 2017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为此,决定成立宪法… |
憲法,並且藉此來解散過去日本自1868年1月3日明治維新所確立的天皇「統治」架構。1946年11月3日,以《波茨坦公告》為主要構架而成的《日本國憲法》正式公布;而在美國協助下依照此憲法也另外架構新的日本國政府,來取代過去持續統治77年的大日本… |
浅野善治(憲法學者) 百地章(憲法學者) 西修(憲法學者) 長尾一紘(憲法學者) 村田晃嗣(政治學家) 三浦瑠麗(政治學家) 田中秀臣(經濟學家) 八幡和郎(經濟學家) 岡本行夫(顾问) 櫻林美佐(記者) 反對 長谷部恭男(憲法學者) 樋口陽一(憲法學者) 小林節(憲法學者) 佐藤幸治(憲法學者) 石川健治(憲法學者)… |
根據修正後之公民投票法,下一次公投原定於2021年8月28日(第四個星期六)舉行,但由於疫情影響,將延期至2021年12月18日舉行。 2022年3月25日,第十屆立法院三讀通過提出憲法修正案,將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調整為年滿18歲,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將於公告半年後的三個月內進行公民投票複決。… |
想;同時能防止內容嚴重偏頗的書籍以「教科書」名義出版。不過,這種審查制度也被指違反《日本國憲法》「保障國民擁有言論與學術自由」的權利。 1958年,日本文部省在审定教科书时把侵略中国改为“进入大陆”。1969年,日本文部省在审定教科书时删除了所有有关反省战争责任的内容。1982年7月,當時的文部省審… |
1月8日——毛澤東在杭州給劉少奇電報中安排憲法起草和討論,並開列書單,列有蘇聯、羅馬尼亞、波蘭、德國、捷克、法國以及中國辛亥革命以來不同時期不同類型之憲法,建議各政治局委員和在京中央委員閱看,準備日後討論憲法。 1月11日——绥远省开会讨论撤消,划入内蒙古自治区。 1月12日——劉少奇主持召開政治局會議,討論毛澤東來電。 1月13日——长江泰兴段断流。… |
自公連立政權 (分类日本聯合政府) 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相關法律(高齡者醫療確保法) 國會法(修正) 國籍法(修正) 郵政民營化法 障礙者自立支援法 恐怖對策特別措施法 日本國憲法修正手續相關法律(國民投票法) 教育基本法(修正) 防衛廳設置法(及修正) 海盜對處法 公文書管理法 國家公務員法(修正) 自動車運駛處罰法(及修正) 特定秘密保護法 町・人・工作創生法… |
普通法院 例如美國及受其影響的日本各級法院。巴拿馬則是由最高法院單獨行使。 特設司法機關 由憲法法院或專門的違憲審查機構針對法令及個案進行審查,如德國(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中華民國(司法院)、泰國(泰國憲法法院)。 蓋因一般大陸法系國家,除普通法院之外,尚有行政法院,故特設司法機構統一審理。… |